NAF 商城服務條款
生效時間:2025 年 4 月 5 日
為順應新型態電子商務之發展,促進消費之便利及安全性,氟化鈉數位工作室(以下稱「本公司」,統一編號 94583133)特建置「NAF 商城」(網址:https://nafstore.net)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提供網路遊戲點數卡服務及環繞行動商務而生之各項衍生服務。
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除與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使用者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詳閱、了解、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會員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依據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其法律行為方為有效。
1. 遵守會員規範及法律規定
您了解您註冊成為會員後,即可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除了同意遵守本服務同意書外,亦接受本公司其他針對會員之相關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客服中心內容、管理規則、公告及注意事項等)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2. 會員個人資料之提供
2.1 基於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您同意於註冊時依註冊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您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資料;當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時,您有義務立即更新,以維持您個人資料之正確、真實及完整。
2.2 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益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您並同意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不實或個人資料異動卻未更新以致與原登錄資料不符時,本公司有權隨時逕行終止您的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2.3 本條規定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會員應確保提供之個人資料正確性。
2.4 用戶責任:用戶應確保其提供的支付資訊與聯絡資訊準確無誤,並承擔因資訊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延誤(如無法完成交易或退款失敗)。
3. 身分資料留存及再確認
3.1 本公司應留存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及執行各項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之相關紀錄,留存期間自帳戶終止或結束後至少五年。但其他法規有較長規定者,依其規定。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時,亦同。
3.2 使用者應確認註冊時提供及留存之資料正確且真實,並與當時情況相符,如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3.3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要求使用者再次進行確認身分程序: a) 使用者申請變更基本身分資料。 b) 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交易出現異常情形。 c) 使用者於註冊時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照等相關文件疑似偽造或變造。 d) 同一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或社群媒體帳號遭不同使用者使用於身分確認程序。 e) 對於過去所取得使用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f) 其他本公司依明顯事證認有必要再行確認使用者身分之情形。
3.4 異常行為及交易:
a) 高風險訂單:
– 金額異常大品項混雜。
– 使用數種繳費方式或地點。
– 接獲警方通報。
– 接獲三方詐騙被害人聯繫求證。
– 短時間內有多次的大量訂單。
b) 可疑行為:
– 大量建立訂單並未完成繳費。
– IP與會員國籍不符。
– 頻繁修改會員資料。
– 使用不同名稱但同一資訊進行訂購。
– 訂單內容或付款方式與以往交易有明顯的不同。
– 其他資訊足以觸發 NAF 商城內部風控管理政策者。
3.5 使用者對於本公司前項要求及本公司為確認使用者身分所依法令執行之程序有協助配合義務。對於未配合前項再次進行識別及確認身分之使用者,本公司應暫停其交易功能。
3.6 為進行身分確認,本公司得要求使用者提供下列證明資料之一項或多項:
a)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b) 繳費收據正本
c) 轉帳或付款之銀行存摺正本及交易明細
d) 手機號碼驗證
e) 電子郵件驗證
f) 視訊通話身分確認
g)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身分證明文件
3.7 當使用者交易或行為有異常情形,或遇有第3.3條及第3.4條所列情形時,本公司有權在完成身分驗證程序前,暫時扣留相關款項或暫停執行交易。扣留期間最長不超過30天,若使用者拒絕配合驗證程序,本公司有權依情況判斷是否退回款項或終止交易。若經調查發現有詐欺或違法之虞,本公司將依法通報相關機關並協助調查。
3.8 本條規定係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5條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制定。
4. 隱私權政策
4.1 關於會員的註冊及其他特定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受到保護與規範。相關規定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4.2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及第17條規定,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之目的限於:
a) 提供本服務及相關交易服務
b) 會員管理與服務
c) 行銷推廣服務
d) 履行法定義務
e) 其他與提供本服務相關之合理目的
4.3 會員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享有下列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
4.4 會員得透過本服務網站或客服信箱行使上述權利,本公司將於15日內回覆處理。
5.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5.1 完成本服務的註冊程序後,會員將取得一個特定之密碼及會員帳號,本公司(含客服人員)絕不會主動詢問你的密碼,您就您的帳號及密碼的負保管責任。以相應之帳號、密碼、即支付密碼登入本服務後所為之行為及交易指示,視為會員本人之行為;因會員之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致第三人取得其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者,應由會員自行負擔其責任及因此所生之損害。
5.2 會員發現第三人冒用、盜用或意圖非法取得使用者用於本服務之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等情形時,應立即變更密碼、支付密碼或通知本公司。經會員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狀況時,本公司得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時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停止帳號使用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
5.3 本公司並得要求會員出具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恢復該帳號於本服務之使用。
5.4 會員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因下述情形所發生之損失,會員應自行負責:
a) 會員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b) 會員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c) 會員未使用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的帳號安全機制。
d) 其他因會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6. 服務內容與限制
6.1 本服務僅係接受會員委託代為收取款項後轉為指定遊戲幣或指定儲值品項、指定面額儲值卡、指定網站商品等,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第三方,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會員提供金融轉帳服務。
6.2 會員應基於合法的目的並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6.3 交易資訊透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本公司應於交易前向會員充分揭露下列資訊:
a) 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及計價方式
b) 付款方式及相關費用
c) 交付或提供之時間及方式
d) 解除契約或終止服務之條件及退款方式
6.4 本公司之服務可能因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造成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本公司就以上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會員需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6.5 本公司將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採取適當安全控管機制,確保交易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
6.6 訂單接受與拒絕權利: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時間、基於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庫存不足、價格錯誤、疑似詐欺行為、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拒絕或取消任何訂單的權利。對於已支付款項的訂單,若本公司決定取消訂單,將於取消後合理時間內(通常不超過14個工作日)全額退款至用戶原支付帳戶。 6.7 價格與庫存變更:本公司有權隨時更改商品價格或庫存狀態,恕不另行通知。訂單確認前,商品價格以網站上顯示的價格為準。若因價格或庫存變動導致訂單無法履行,本公司得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
6.8 訂單修改與取消:若因本公司原因(如訂單取消、服務無法提供等)或用戶依本服務條款有權要求退款時,本公司將在收到退款申請後的合理時間內(通常不超過14個工作日)將款項退還至用戶原支付帳戶。若因用戶原因導致退款程序延誤(如提供錯誤帳戶資訊),本公司不承擔額外責任。
7. 契約終止與餘額處理
7.1 會員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若您會員帳號內有未使用完畢之商城餘額,本公司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a) 會員主動終止契約時:本公司將扣除必要成本後,將剩餘之商城餘額退還予會員。必要成本包含但不限於:交易手續費、金流手續費、帳務處理費用等,最高不超過餘額的30%。 b) 因會員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由本公司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有權依情節輕重,扣除10%至100%不等之必要成本。
7.2 退款處理時間:本公司將於收到會員終止契約申請後30日內,將扣除必要成本後之餘額退還至會員原付款帳戶或會員指定之金融帳戶。
7.3 會員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契約並停止提供服務:
a)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b) 使用本服務從事被判定有犯罪行為或有相關嫌疑者。
c) 進行虛偽買賣或交易致本公司未收到您的交易款項或服務費用。
d)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帳號或個人資料。 e)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7.4 本條規定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民法第263條之規定制定。
7.5 若因本公司原因(如訂單取消、服務無法提供等)或用戶依本服務條款有權要求退款時,本公司將在收到退款申請後的合理時間內(通常不超過14個工作日)將款項退還至用戶原支付帳戶。若因用戶原因導致退款程序延誤(如提供錯誤帳戶資訊),本公司不承擔額外責任。
8. 服務之中斷
8.1 本公司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公司有權可以不事先通知個別會員而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會員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a) 本公司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b)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c) 服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d)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致使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
8.2 不可抗力定義:本條所稱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洪水、火災等天災或罷工、戰爭、動亂、法令政策變更或其他經濟、社會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之事件。
8.3 預計性中斷:若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等可預見之因素需中斷服務時,本公司將於中斷前3日於網站公告通知。
8.4 本條規定係依據民法第227條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及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制定。
9. 商品資訊與退換貨政策
9.1 商品資訊:本公司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就所有商品提供詳實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a)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 b) 價格及計價方式 c) 付款方式及相關費用 d) 交付或提供之時間及方式 e) 解除契約或終止服務之條件
9.2 虛擬商品退換貨:因虛擬商品之特性,除有下列情形外,原則上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a) 商品或服務與廣告內容不符 b) 商品或服務無法正常使用 c) 因系統故障導致商品或服務無法正常交付
9.3 實體商品退換貨:實體商品之退換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辦理,會員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9.4 本條規定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19條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制定。
10. 交易安全與風險管理
10.1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a) 全站SSL加密傳輸 b) 定期安全檢測與更新 c) 多重身分驗證機制 d) 交易監控系統
10.2 交易限額: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得依會員身分驗證等級設定不同交易限額,並於網站公告。
10.3 交易紀錄保存:本公司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保存交易紀錄至少5年,會員可隨時於會員中心查詢近6個月內的交易紀錄。
10.4 本條規定係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制定。
11. 申訴權利與處理程序
11.1 會員對於使用本服務之消費爭議處理可經由以下管道向本公司進行申訴: a) 網址:https://nafstore.net b)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1.2 申訴處理程序: a) 本公司收到申訴後,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進度 b) 一般性問題將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 c) 複雜爭議將於15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
11.3 如會員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或依同法第45條之4規定,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1.4 本條規定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45條之4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制定。
12. 智慧財產權保護
12.1 會員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本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且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使用、重製、編譯、或散布本服務及本服務網站上任何形式的系統、檔案、網頁、圖文、資料、商標、或標識等。
12.2 本服務網站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軟體、聲音、圖片、影像、圖形、視訊、廣告、標誌及其他資料均受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
12.3 使用者上傳內容:使用者同意其上傳至本服務之內容,授予本公司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之權利,以供本服務運作所需。
12.4 侵權投訴:若會員發現本服務存在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之內容,請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投訴。
12.5 本條規定係依據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相關規定制定。
13. 其他約定事項
13.1 本服務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規範等定之;本服務、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13.2 會員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13.3 本契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本服務契約之其他部份之效力。
13.4 本條規定係依據民法第153條及相關規定制定。
14.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14.1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14.2 會員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4.3 本條規定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制定。
15. 修訂與公告
15.1 NAF 商城保留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的權利。當我們進行修訂時,我們將於 NAF 商城網站上公佈修改或變更的內容,並立即生效。
15.2 建議使用者定期查看本服務條款,以確保您了解條款的最新版本。繼續使用或訪問 NAF 商城表示您接受任何修訂後的條款。
15.3 如果使用者不同意已修訂的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及其服務。